2011年3月21日星期一

杨恒均为反人类罪狡辩

杨恒均为反人类罪狡辩
顾晓军短评:原题为《随笔两则》,其二就是“杨恒均为反人类罪狡辩”。
作者:杨丽娟 2011-02-26 13:47:32
杨恒均在《中国互联网:从“广场”到“战场”,再到“网络问政”》一文中说,“运动员年龄造假比制造毒奶粉造假更为严重”,其理由是:体育竞赛年龄造假是“国家犯罪”;而毒奶粉事件是“个人犯罪”,每个国家都有。公权力犯罪当然比个人犯罪性质恶劣得多。
他真的什么话都敢说!
他的这套歪理,是在为反人类罪狡辩!
首先,运动员年龄造假是违法违规,不是犯罪;
并且,毒奶粉事件是真正的国家犯罪:
第一,毒奶粉能够顺利出售,本身就说明毒奶粉生产链条的监管已经严重失灵;而食品安全监管,是我国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能和职责。
第二,毒奶粉之引起恐慌,在于即使毒奶粉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,以中国特色国情来看,毒奶粉问题不可能得到彻底解决;三鹿奶粉重回市场,就是这种恐慌的依据。有法不依,执法不严,难道不是公权力的过错?
第三,毒奶粉事件,只是中国食品安全危机的冰山一角,我们的食物里,还能不能找到完全符合食品健康标准的,都是疑问;政府掌管公权力,却官商勾结,以民众的人身安全为代价牟取暴利,甚至致人死亡,这样行为,还不算国家犯罪?
体育竞赛年龄造假,其后果,无非罚款和取消比赛资格;而公权力的不作为乱作为,蔑视人权严重威胁人身安全,甚至致人死亡的行为,在国际上,叫反人类罪。
虚的名誉,竟能够比实的国民的生命更重要,哪国的民主、自由、人权理论有这样的主张?启蒙导师杨恒均,您到底有没有人权常识?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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